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香港联交所及上交所
股票简称: 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 1171 (上交所代码: 600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 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中文名称: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7 Temasek Boulevard, #38-03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
通讯地址: 300 . 2nd Street, Ft. Lauderdale FL 33301
联系电话: 954-527-7580/邮箱: subsshholder@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5年4月24日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授权Franklin Resources, Inc. (中文名称: 富兰克林资源有限公司)的被授权代表签署本报告书, 该授权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基金在兖州煤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兖州煤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第三节持股目的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声明 7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 (中文名称: 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 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的代表于2015年4月24日签署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
(中文名称: 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7 Temasek Boulevard, #38-03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
联系人: 请见下述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注册资本: 461,815,682美元
营业执照号码: 199205211E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顾问
经营期限: 持续经营
股东名称: Franklin Templeton Capital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 (中文名称: 富兰克林邓普顿资产集团私人有限公司), 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份
通讯地址: 300 . 2nd Street, Ft. Lauderdale FL 33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Dennis Chong Boon Lim
男
新加坡
联合首席执行官
Kellie Hargraves
女
澳大利亚
合规总监
董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Vijay C. Advani
男
美国
董事
Jed A. Plafker
男
美国
董事
Dennis Chong Boon Lim
男
新加坡
董事
Gregory E. McGowan
男
美国
董事
Wai Kwok Tom Wu
男
香港
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中文名称: 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基金及其管理账户的有完全投资决策权的投资管理人, 并独立地为其管理的基金及客户行事。
Franklin Resources, Inc.(中文名称: 富兰克林资源有限公司)系一家拥有众多子公司的公司。富兰克林资源有限公司并不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系由邓普顿资产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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