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建筑工程法规原理
专业: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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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学院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建筑法的概述 2
2
第二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4
4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5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7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 11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1
12
12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制度案例 13
第四章我国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法律问题 17
17
第五章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案例 27
建筑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7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案例 30
结语 45
致谢 46
前言
掌握建筑法的一般原则和使用范围,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关于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熟悉保险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相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环境防治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主要内容,税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税法与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建筑法的概述
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建筑活动始终是和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建筑活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益也紧密相连。为了保证建筑活动有序进行,就必须为建筑活动进行立法,将其纳入法制轨道。
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法律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建筑法也不例外。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共八章八十五条,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出发点,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主线,由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组成,是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广义的建筑法除了包括侠义的建筑法以外,还包括了其他所有的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进行建筑活动除了遵守《建筑法》以外,还必须遵守其他有关建筑活动的规范,即应该遵守广义的建筑法。
在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我国建筑法的法律体系是我过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我国的建筑法体系即广义的建筑法,是《建筑法》为龙头,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建设部等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为补充。我国的建筑法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应该及时地补充和修改。建筑法是有一般的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建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此条及规定了《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同时也是体现了我国建筑发的一般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视违法情节,对建设单位做出相应处罚。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防务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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