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女性要做婚姻中的.doc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女性要做婚姻中的 女性要做婚姻中的“智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8月13日开始实施,至今近一个月。人们像热议电视剧《蜗居》、《裸婚》、《非诚勿扰2》一样,热议着结婚证和房产证的关系,前所未有地关注着这个司法新解到底倾向于婚姻中的男方还是女方。人们对这个司法新解是否有误解?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利益如何维护?作为为女性维权的妇联组织如何在此时出手相助?近日,黑龙江省妇联召开了省城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基层法院、基层妇联以及青年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妇女维权支招。
提示一 虽有感情基础也勿忘“约定”
姜仲波(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部副主任):
对这个新的司法解释表示赞同。这个新解,19个法条看似生硬冰冷,但它贯彻了《物权法》、《合同法》这些民法在婚姻关系中的运用。要重视以下原则:一、学会用协议,重视约定。不论是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新人,还是老夫老妻,逐渐在婚姻关系中习惯运用协议划清财产归属。二、要用好公证。夫妻双方的协议、约定,或者是一方有意赠予另一方的财产,要拿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没有什么比公证更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了。三、要注意做好财产投入时的证据保留。
婚姻中的女性,一旦有了孩子,妻子投入的体力、精力和情感就会更多,她由此在社会上的获利就会减少,这是当今社会的现实。按照法律,在婚姻破裂时财产按司法解释分配时,这些感情投入是得不到价值计算的。因此,在感情好时也要依据双方协议,做必要的财产约定。如果有了约定,法律就会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这样,也会避免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引起的不安和恐慌。此次婚姻法的司法新解引起人们最为关注的第七条,最后有一句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希望这句话引起大家,特别是女性的重视。
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体现了《物权法》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将婚姻引入了契约观念。以往我们只知道美国的婚姻中,夫妻双方类似于合伙人。《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将
“婚姻合伙”的色彩加强了,消解了性别差异,是从身份转向了契约。这契合了英国著名法学家亨利·梅因提出的:“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所以,从这一点看来是法律进程中的进步。
张振宇(黑大法学院学生):
解释(三)出台的很适时,它细化和理顺了财产关系。从前我可能不好意思和女友谈论财产的问题,感觉那样会伤害我们的感情,现在这个坏人可以让法律来当。虽然我们现在感情很好,但是这个解释(三)已经帮我们做了“约定”。
提示二 女性“从夫居”熟知法律有好处
孙万霞(哈尔滨南岗区妇联调研员) :
中国传统上“结婚”就意味着男娶女嫁,“嫁”字就有个
“家”字,嫁就是嫁到男方的房子里。现在,在城市里,结婚时“男房女车”约定俗成,有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这些传统的做法在婚姻破裂时,对女性财产的维护十分不利。作为妇联组织,有责任提醒广大姐妹,如何在走入婚姻时,慎重考虑自家资金投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对房产等不动产的投入上,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女子一旦进入谈婚论嫁,如果不是少数的“物质女”,都认为结婚就签协议不好,对这种看似冷冰冰的做法不接受。但是,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在观念上对此有所转变,加大宣传婚姻法和新解的力度。担起提醒和帮助婚姻维权的责任。我要提醒女方家长:“陪嫁,不要买车了,参与买房吧!”

女性要做婚姻中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449388646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