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现已出台,于2012年5月15日生效施行。
综合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相加构成。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相加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由统一年产值乘倍数。例如,长丰县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440元/亩,计算方式为1640×7+1640×14=34440。
合肥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136400元/亩(土地补偿费54560+安置补助费81840)。适用地区: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分路口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106400元/亩(土地补偿费42560+安置补助费63840)。适用地区: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七里塘社区站塘村、板桥村(原属于新站开发区);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第三类:综合标准84500元/亩(土地补偿费33800+安置补助费50700)。适用地区: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方桥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新华村、星火村、七里塘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镇蜀山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第四类:综合标准72100元/亩(土地补偿费28840+安置补助费43260)。适用地区: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东站村、站北村、勤劳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第五类:综合标准63300元/亩(土地补偿费25320+安置补助费37980)。适用地区:瑶海区大兴镇其他村;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其他村,磨店社区(原属瑶海区),七里塘社区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第六类:综合标准58600元/亩(土地补偿费23440+安置补助费35160)。适用地区:包河区烟墩街道,蜀山区南岗镇,新站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其他地区。
长丰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6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2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0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肥东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09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64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8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32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160元/亩(统一年产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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