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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职工之核薪、计薪、调薪、升迁、薪资发放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同仁分为员工、职员、主管三大类,统称职工。
一、员工:包括清洁工、办事员、营业员、资深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助理等基层工作人员。
二、职员:指各类专业工作人员,其职称分为专员、一等专员、高等专员三类。
三、主管:指各级单位中负责督导、管理部属之人员。其职称分为初级/高级组长、初级/高级课长、初级/高级主任、副理/(实习)处长、经理、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二章任用、核薪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不得超过该单位之人员编制,其核决权限见第七章。
需要招募临时工者,其薪资标准必须由各事业部提报经总管理处备案
方可实施。
第六条核薪:
一、职工核定薪资为应领金额(《见薪资结构表》)。
二、新进人员之核薪依公司规定、职务对应及其学历、专长、经验、待遇要求、市场薪资行情而定,试用期内应尽量不超过对应职称之薪资(《见薪资结构表》)。
三、新进人员职薪之核定,应于新进人员入职之当月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试用期满职薪调整
第七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90天。试用期满后,其工作表现经考核认定合格,可酌情调整其薪资、职称及特别津贴,亦可不予调整。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解雇处理,试用期(含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四章薪资结构
第八条本公司职工之薪资,除临时雇用之非正式职工及另有规定外,均采用月薪制。
第九条薪资结构依公司规定统一,各级别职工之基本工资、全勤奖、加班津贴、职务加给等具体金额由各事业部根据当地薪资行情及公司规定自定(附空白《薪资结构表》),送总管理处审核后实施。如职工工资超出《薪资结构表》中相对应的应领金额,超出部分可划入特别津贴,则其薪资中的应领金额数目也随之改为实际数目。
一、基本工资。
二、全勤奖:
(1)全勤是指在上、下半月内,除公司规定的不扣全勤之休假外,
其余时间皆满勤之情况;
(2)以下假别均视为全勤:公假、工伤假、婚假、丧假、年休、
调(补)休、路程假。
三、加班津贴:
公司实行责任工作制,职工需主动自发地完成责任范围内之工作;
(2)公司因行业及工作岗位特性,职员、主管及某些特殊职务人员(如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
所有人员每周固定加班一天;
(3)每周一天固定加班及常日加班,公司根据各人薪资标准于
薪资中发给相应加班津贴。
四、职务加给:职员及主管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职务及责任加
重,故给予职务加给。
五、特别津贴:特别津贴系对某些特殊职位给予的津贴,其具体金
额由协理级以上主管核定。
第十条《薪资结构表》为机密文件,不得公告及复印给其他部门,如有其他部门主管需要者,可至人事部门查阅。
如职工工资未达到《薪资结构表》中的应领金额的标准:员工则需降低基本工资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仍不够的可降低加班津贴;职员及主管则需降低职务加给,如不够的可降低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仍不够的可降低加班津贴。
第五章考勤计算
第十二条出勤天数的计算:
一、出勤天数以实际出勤日计算,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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