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护理人员培训由护理部统一规划,各临床科室在护理部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二)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人每年所获学分不得低于25分,低于标准者按规定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I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初级专业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含I类5分)学分不低于25学分。
(三)护理部有计划地选派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返院后要求有学习汇报并在临床创新工作。外送培养者需由护理部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人才计划项目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
(四)除医院有计划的在职培训之外,大力鼓励自学成才及多渠道的学习方式,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五)实行护理部一片区一_科室三级教学管理,进行分层次培训及考核。
1、实习护士学习基本操作技术及其相关内容,由各科室组织带教和出科考核。
2、新毕业护士实施岗前培训,内容包括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基本护理操作技术等,掌握上岗要求,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
3、试用期护士培训应巩固专业思想,严格素质要求,熟悉各种工作流程与职责,在上一级护士指导下完成一般患者的护理照顾,参加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及考核。
4、根据学历及工作年资实行护士分层次轮科,了解各专科护理特点,全面提升专业技能,轮转出科有相应考核。
5、护士培训侧重普遍性、基础性护理训练。在巩固“三基”的基础上,学习专科、整体护理,熟悉抢救技术及急救仪器使用,能独立完成一般患者的护理照顾。以院内、科内学习为主,鼓励参加护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提高理论水平。
6、护师培训侧重特殊性、复杂性护理训练,提高综合护理能力和专科急危重患者护理能力。熟练运用护理程序为患者实施整体护理,独立完成重症患者护理,并初步具备教学、管理及科研能力。以院内、科内学习为主,表现突出者可外送进修、学习及接受专科护士培训,鼓励参加护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提高理论水平。
7、主管护师培训侧重整合性、高阶性护理训练,使其具有护理专科、护理教学、,指导重危、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旎,在管理、教学、科研中发挥专科护士的作用。有计划地外送进修、学习,撰写护理论文,参与开展护理科研及新技术、新业务。护理部每年组织系统培训,讲授护理新进展、护理管理及护理科研知识。
8、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培训侧重临床护理个案管理、护理管理及科研训练,使之成为临床护理专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护理发展动态,提高护理质量,开展护理科研,发展护理学科。有计划地选送参加继续教育项目及国际性护理学术会议,并进行省内外讲学。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申报护理科研课题及继续教育项目,撰写较高水平的护理论文,编写教材和专著。
9、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强调全面的专科护理、护理管理、护理科研及护理教学知识,了解国内外护理新进展。有计划地外送参观、学习,护理部组织系统培训,讲授新业务、新技术、护理管理及护理科研进展。
10、临床带教老师培训重点在于培养临床教学能力,临床师资应具有扎实的护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完成小讲课、护理教学查房、操作示教等工作,参加院内、外临床护理师资培训。
(六)培训及考核管理规定。
1、护师(士)每年参加院内、外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不得少于36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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