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灯箱租赁合同
甲方:福州市路灯管理所乙方: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商业气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街道灯杆(共:2座) **路两边路灯杆96座;**两边路灯杆124座; **路灯杆246座。
二、租赁期限:三年(从20**年11月15日起至20**年11月14日止)。
三、租金:每座杆¥。00元年,合计总租金人民币壹拾万整(¥。00元)。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
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3、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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