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将“宿舍”定义为“企业、机关、学校等供给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或供给学生住的房屋”。
很明显对方辩手将宿舍的范围扩大了,按其定义,不知监狱供给犯人住宿的房屋算不算宿舍呢?对方辩手难道认为监狱熄灯不合理吗?而众所周知,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清华大学本科生熄灯制度,请在此范围内讨论。
宿舍熄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遇到地震火灾,宿舍会有极大的可能是线路瘫痪的,而且主要是靠应急消防灯,因此对方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突然断电会导致用电器损坏,这也是不科学的。电路故障能够对电器造成损坏主要是因为在故障发生的瞬间及发生前后很短的时间内供电系统的电压、电流不稳定,超出设备的承受范围所致。但是在断闸停电过程中没有强烈的高压和电流冲击,通常不会对电器造成损坏,就和你关掉开关是一样的,而且合格的用电器都有断电保护;
使用明火本来就是明令禁止的,况且还有应急手电。
大部分同学的适宜睡觉时间不是熄灯时间,宿舍熄灯制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正因为每个人睡觉时间不同,所以才要熄灯。多人宿舍,只要有一人想休息,就会导致利益冲突。而科学的熄灯时间,能平衡每一个人的利益。到点的熄灯制度的安排通常是周日到周四是晚上23:00点(或23:30)熄灯,周五、周六不熄灯(或再晚半个小时)。这个时间设置符合科学作息的安排,能较为全面的满足大多数学生的用电需求,不仅遏制了沉溺网络同学的网瘾,而且有利于大多数学生按时作息、合理睡眠,保持健康体魄。
宿舍熄灯制降低了自我管理能力,抹杀了国人个性。
恰好相反,宿舍熄灯制度是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的。大学生毕竟刚刚独立,脱离了父母,若没有约束,是形不成良好的生活规律和自我管理能力的。而宿舍熄灯,正是能给刚刚独立的学子们以督促,使他们学会科学地管理自己。
很多人白天很忙,习惯晚上学习,熄灯导致不能完成学习任务。
忙的的确是少数人,而且也并没有忙到必须到一两点的程度,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不能合理规划
时间。而且许多同学是白天浪费了很多时间在睡觉、上网等事情上。而宿舍熄灯,就是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大学生已经成人,有不熄灯的权利和自由。
自由是相对的,权利也是有限制的,法律同时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大学生集体住宿,少则四人多则六人,只要有一人或坚持开灯、或玩网络游戏,都会引起其他想要休息的同学的不满,损害他人权利。而按时熄灯,正是对各方权利的协调。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学生李叶可,对宿舍熄灯提出质疑。她在网上发起倡议,希望结束熄灯制度,引来众多学子热议,投票显示,8000学生中,近6成人支持她。
影响调查数据可靠性与真实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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