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全员责任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的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领导的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学校全体教师参与学校的德育导师制工作,人人成为学生的德育导师。学校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及行为习惯等现状,有重点地对留守生和部分“问题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品质及行为习惯的培养与引导,并对全体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关心和帮助。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校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实施,制订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议等;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各德育导师的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2、导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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