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馆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为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加强我矿的防突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防突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矿防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维运
副组长:杨依金仲伟伯
成员:李忠卿孟庆峰吴卫宏马跃峰单新华戚涛
2、管理网络
3、成立矿打钻队
队长:邱培成
副队长:邓海星
打钻队员:孙辉龙波吴思源吴雄军吴其金吴茂辉吴健雄
4、成立防突队
队长:朱梦初
副队长:黄梦恒
防突队员:吴继春吴攀洋吴红波张士行
二、防突管理考核细则:
第1条:防突队员必须由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煤炭局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无证安排上岗的罚生产科和防突队100元/人。
第2条:防突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三级培训,不按时组织培训的,罚责任单位100元/人。
第3条:防突和预测(效检)实行分开管理,防突队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安监科负责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检。
第4条:防突员每班作业前,要检查好通风系统中的反向风门,保持打开状态;检查电煤钻及电缆完好情况,发现失爆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带隐患操作,否则罚当班防突员500元/次。
第5条:在掘进工作面防突,首先要悬挂好瓦斯传感器到规定的位置(距迎头≤5米),如果超过距离,立即通知并配合瓦斯员进行调整,否则,罚防突员200元/次,通知后瓦斯员不及时前移的,罚瓦斯员100元。
第6条:在掘进头作业前首先要配合瓦斯员整理好风筒,保证风筒距迎头的距离且有足够的风量(距迎头≤5米),出现微风或风筒距离超远,要立即通知并配合瓦斯员进行处理,否则,每次罚防突员200元,另罚瓦斯员100元。
第7条:防突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瓦斯变化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如果瓦斯超限仍冒险作业者,罚当班防突员500元/次,另罚队长200元。
第8条:防突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包括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作业观察汇报,如果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继续冒险违章作业者,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次。
第9条:防突人员必须按防突措施结合现场实际,认真落实防突措施,包括钻孔的深度、密度、角度都要符合要求,如果发现一个防突措施孔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孔。因地质构造变化,无法落实防突措施孔的深度时,防突员必须当即报告防突队长和大值班领导,由防突队长和大值班领导确认后,再由防突队长向调度室和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调整防突措施,不汇报私自调整措施或未处理的,罚责任人300元。
第10条:防突队打孔完毕后,由防突队长、安监员和大值班人员共同持工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原始记录簿上签字,如果验收质量不合格,必须要求整改,如验收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罚验收人员200元/次。
第11条:严格执行工作面预测和效检程序,效检时同时测定钻屑量和钻屑解吸指标,,,深度不小于8m,少一个罚当班效检人员500元;孔深不符合要求罚500元/孔,不预测直接起爆或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弄虚作假的,当班防突队员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额工资。
第12条:效检期间,必须有大值班员和安监员现场跟踪,效检完毕后由防突队长、安检员、大值班员验收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效检情况说明。
第13条: 防突队
二〇一〇年防突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