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订立程序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下面由昆山资深交通保险理赔代理律师来详细介绍保险合同订立的相关内容。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合法等项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又称投保和承保两个阶段。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上述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关系。责任免除条款,是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排除和限制其未来保险责任的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的方式作
出。一般保险合同制定责任免除条款的目的,是排除和限制未来的保险责任。
3.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下列形式:
(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它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具的书面要约。为准确、迅速处理保险业务,投保单的格式和项目都由保险人设计,并以规范的形式提出。投保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保险人名称、地址、保险标的名称、投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起讫日期等。
在人身保险的投保单中,还必须列入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受益人等作为投保单的附件。这些详细具体的情况是保险人了解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的险别、保险条件和保险费率等重要依据。
在保险人开出正式保险单后,投保单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在正式保险单开出前,先向投保人出具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