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J10103-2001
DB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5026-2001
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Building Foundation of
Chengdu Region.
2001—07—17 发布 2001—08—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建设厅发布
总则
为了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并突出成都地区岩土工程条件的特点和地震地质特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平原区和周边台地上修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成都市的低山和丘陵地区可参照使用。
根据成都工程地质条件,分布在二、三级阶地的膨胀土地基基础的设计与施工,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0章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的有关规定。
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重视地质环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局。
2 没有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能进行设计和施工。
3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结合建筑物的类型和重要性,综合考虑有关因素进行设计。
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的基本原则制定。有关建筑结构的符号、单位和术语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的规定采用。
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J9的规定;基础的设计与计算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 的规定。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和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本规范未提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 符号
——基础底面面积;
——压缩系数;
——地基底面宽度;
——粘聚力;
——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
——主动土压力;
——土的压缩模量;
——孔隙比;
——基础顶面竖向力;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地基极限承载力基本值;
——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恒载;
——基础高度;
——自基础底面算起建筑物高度;
——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液性指数;
——塑性指数;
——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
——基础底面长度;
——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
——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应力;
——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应力;
——单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单桩第层土的极限侧阴力标准值;
——承台底地基极限阻力标准值;
——单桩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相应于任一复合基桩的承台底地基土总极限阻力标准值;
——沉降量、桩间距;
——桩身周长;
——土的含水量;
——液限;
——塑限;
——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
——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地基的压力扩散角;
——土与挡土墙基底的磨擦系数;
——内磨擦角;
——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基本规定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根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地基基的可靠度,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的设计要求。
地基基础极限状态分为: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地基基础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地基基础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要求的某项限值。
根据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的大水和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物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基础自身的强度和刚度计算;
3 甲级、乙级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当乙级建筑物的基础埋置在较均匀的中密、密实卵石土层上时,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地基土/2承载力的值小于130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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