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事项
1、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㈠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㈢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4、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处罚种类:取消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5、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撤消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㈠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撤消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㈡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8、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撤消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9、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处罚种类:撤消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10、医务人员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违反规定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处罚种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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