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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管理责任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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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管理责任状
篇一:xx乡镇河道采砂安(来自: 业网:采砂管理责任状)全目标责任书
XXX镇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七、对河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财物、参与经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乱,引发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村(居)委会,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八、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干扰河道管理执法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开展禁止违法、违规采砂的各项宣传教育。
十、在4月10日之前取缔一切非法采砂行为,将上级政策落实到位。此责任状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XXX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镇长: 行政负责人: 二0一X年三月
篇二:工作04采砂防汛责任状
河道采砂防汛责任状
2014年度
采砂权人:
合同编号:
汤原县河道管理处
河道采砂防汛责任状
为了进步规范采砂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保证安全度汛,更好地服务于县城经济发展及其它各项建设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防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安全和其它防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及《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汤原县河道管理处与采砂的单位或个人签订采砂防汛责任状如下:
1、采砂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时限、地点和范围内,结合河道疏浚进行采砂,否则,河道管理处有权建议河道主管机关终止采砂合同。
2、采砂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随采随运的作业方法,汛前可少量存放。进入汛期,行洪区内严禁堆放砂石,必须随采随运。如因堆入砂石影响行洪造成河势改变或造成冲岸等经济损失,由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3、开采砂石运出后,采砂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把弃料及砂坑整平,否则,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复平,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
4、采砂单位和个必须在采砂区域、场地等处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由采砂单
位和个人负责,河道管理处部门有权停止其采砂作业。
5、汛期采砂要严格按照防汛部门的要求执行。
6、采砂权人须交纳采砂保证金贰万元。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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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薄荷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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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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