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金普新区人才认定操作指南
(2017年度)
事项名称
人才认定
政策依据
《大连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
在金普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其他人才的认定。
所需材料
一、共需材料(所有人才都需要提供)
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材料目录(自行编制);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护照只适用海外人才);
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或者个税缴纳证明(其中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以不提供);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类材料(按人才类别分别提供)
高层次人才
1、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供大连市人才认定证明。
2、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
(1)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需要附认证证明)或职称证书;
(2)3年以上海外工作证明或者2年以上进修证明(工作协议、工作业绩材料、相关证书等);
(3)近5年取得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明、获基金资助证明、专利证书等)。
3、博士后人才
提供博士后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
(1)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协议等);
(2)业绩证明(获奖证明、获基金资助证明、专利证书等);
(3)职务证明(工作协议或其他能够佐证的书面材料);
(4)所在单位考核优秀证明。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提供大连市人才认定证明。
(三)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1、劳动(聘用)合同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
2、毕业证书(国内证书需要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海外学历需要提供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近一年的企业纳税证明。
材料标准
一、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以文件压缩包形式报送,压缩包包含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和汇总表(核准表文档以个人姓名命名),压缩包以单位名称命名()。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核准表和汇总表之外其他材料按目录顺序排列,左侧上下两颗钉装订成册,右侧需加盖公章骑缝印(核准表和汇总表单独提交)。
二、非中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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