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评优评分细则(修订)
鉴于学校各种荣誉的评比,以及对本班学生的考核和对同学们正常的在校学习纪律和行为的规范,需建立起一个完备的荣誉积累,以及班级的评分体系,现将试行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1、迟到(被记录).每次扣5分。
2、旷课(被记录)每次扣10分。
3、本学期内无以上任意一条且请假次数少于等于3次则加 20分。
4、请假每学期超过5次以上,每次扣5分。
二、作业
1、老师布置的作业未完成(被记录)一次扣10分。
2、老师布置实践任务未完成(被记录)一次扣10分。
三、纪律
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处分的,在处分为撤销之前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成绩
1、凡不挂科的加10分。
2、挂科的一科扣10分。
五、获奖
根据获奖的大小情况加分:
1、获系部荣誉不分大小均加15分。
2、获学校荣誉不分大小均加20分。
3、获市级荣誉不分大小均加25分。
4、获省级荣誉不分大小均加30分。
5、获国家级荣誉不分大小均加35分。
6、凡积极参加活动无论是否获得荣誉一律加10分(各种讲座的到位听讲不计入)。
七、集体获奖每人加5分;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八、班级活动举办的参与以及参与谋划者每人加10分,班级活动或系部讲座等活动的参与每人加5分。
九、若班级活动或者班级指派参加上级活动,无正当理由恶意推脱或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
十、评优依据:每人起评分为0分,学期结束时对于有条件的同学进行评比时,分数高的班级推优,并且所得分每 5 分占投票评比时的一票;弱分数为负数,责每- 5 分占投票评比时的减一票。
十一、本细则的附表“班级量化评分表”每学期期末公示一次,希望同学们都能尽力做好,大家在日常学习的实际表现将直接影响到大家的评优评先。
十二、本细则进行不定时间的试行,但是在定稿未正式出台之前所有评分规则以本试行细则为准。
注:以上条款均为试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09国商2班班委所有
09国商2班班委
201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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