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9月30日发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2002年10月,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健全财务制度,做好审计工作,推动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2003年9月,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
主要特点
(一)与农村税费改革紧密衔接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并在安徽省开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全国20个省铺开试点,并逐步免征农业税,给予各项惠农补贴。
主要特点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
主要特点
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
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主要特点
随着农村税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已不再适应农村财务会计工作需要,根据农村税改革政策,适时进行了修订。
主要特点
针对“三取消”政策,删除原制度中有关乡统筹费和劳务的有关内容,如提留统筹收入。
针对“一改革”政策,增加农业税附加有关内容,如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针对村内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增加一事一议有关内容,如一事一议资金。
主要特点
针对农业税附加乡管村用规定,增加委托代理有关内容,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民主、自愿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针对上级财政部门给予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增加补助资金有关内容,如补助收入。
主要特点
经过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与农村税改革政策和农村会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了农村税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需要。在几年的实践中,运行良好,推动了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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