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13]第053号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13]第053号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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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范围的声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委托我公司对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该报告专为委托人使用。
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时间从本次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
如果在有效期外或为其他目的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本公司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13]第053号
摘要
项目名称: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价款评估。
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拟受让方: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为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
评估目的:因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从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过程中涉及的采矿权价款方面的问题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
参与评估的(截止2012年11月底)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333);;(全部为未处置价款部分);;;矿山服务年限、;产品方案为原煤;;%;折现率8%。
评估结论:
经我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和询证的基础上,依据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后确定“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柒仟柒佰元整。全部为未处置价款部分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值。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壹年,即从本次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超过壹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为报告中所列明的采矿权价款评估这一特定评估目的而编制。评估报告专为评估委托人使用,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重要提示:
本评估报告所利用的资源储量数据取值于评估委托人提供的《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2年4月)。
本次评估结论为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该采矿权评估的特定目的而对评估对象的采矿权价款作出的专业分析判断。该评估结论不是评估对象实际价值实现的保证。
以上内容摘自《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敬请认真阅读本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13]第053号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遵循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并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根据价款评估的特定评估目的,运用中国矿业权评估界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在调查、分析与询证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估。本次评估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价款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过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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