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师范教育改革论文
一、对旧时代的幼儿师范教育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实现改造旧教育的目的,教育部于1952年7月首次制订了独立幼师的教学计划。幼师学制三年,所设课程有:语言及语言教学法、数学(代数、几何、三角)及计算教学法、物理、化学、地理、历史、达尔文主义理论基础、政治、幼儿心理、幼儿教育、幼儿卫生及生活管理、认识环境教学法、体育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美工及教学法、参观实习。所有课程均为必修。这一计划最大的特点是各科教学法由各科教员担任,分别结合本学科及幼儿教育实际需要进行教学。1953年7月,教育部又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减少了化学、三角、时事政策的课时,增加了几何、物理、人体解剖生理学、幼儿教育等课程及课时,总课时减少28节。1956年教育部正式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针对1953年的教学计划存的问题进行了调整,主要表现在:(1)将部分教法课与文化课分离。(2)增加“植物学”和“动物学”等科,取消“计算教学法”“生活管理”和“世界近代史”三科。(3)“认识环境教学法”改为“认识自然教学法”。其中认识社会部分通过语言教学来完成。(4)减少了数学、物理学科等科的教学时数,增加了幼儿教育学、语言教学法、教育实习等的教学时数。(5)增加钢琴选修科。至此,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有:语文(汉语、文学及儿童文学)、数学(代数、几何)、物理学、化学及矿物学、植物学、动物学、人体解剖生理学、达尔文主义基础、地理(自然地理、中国地理、外国地理)、中国历史、政治(社会科学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语言教学法、认识自然教学法、体育及体育教学法(体育、幼儿园活动性游戏体操及其教学法)、音乐及音乐教学法、绘画手工及绘画手工教学法、教育实习。教育部规定该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要求各幼儿师范学校必须努力贯彻执行。
从此,政府关于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计划的规定,与各幼儿师范学校教育实践结合起来了。这与解放前官方幼师课程计划对幼教师训机构影响不大,到有很大的区别。这有利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二、幼儿师范的改革实践
1995年,原国家教委又根据新的形势对幼教及幼师改革发展的需要制订了新的三年制幼师教学方案。即《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该方案对培养规格首次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培养目标的表述改变为培养幼儿园教师。规格涉及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及基本能力,身心素质三大方面。这些规格体现了新时期对幼儿教师所具备素质的全面要求,有利于指导幼师的教育教学活动。
课程设置也比以前有很大调整。该方案规定课程设置由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和课外活动四部分组成有机的整体,各部分课程的比例分别为65%、15%、10%、10%。这一方案最突出的变化是:(1)确定选修课在课程中的地位,丰富了幼师课程的结构。方案规定选修课一般应开设文化知识、教育理论、艺术、体育、劳技、外语等类课程,各校可自行决定。(2)课外活动也成为课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3)在必修课程中也有十分重要的变化:教育类课程过去的“三学六法”改为“幼儿卫生保育教程”、“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概论”和“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设计与指导”四门课程。其中“六法”综合为一门课,变化最大。这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幼儿园教育由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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