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通讯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一、总则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标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现制订差旅费、通讯费报销标准。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项目
职务
住宿标准
长途交通标准
市内交通标准
餐费标准
总经理
300元/天
飞机、软卧、一等座
出租车、自备车
80元/天
部门经理
100元/天
硬卧、二等座
公交车、自备车
40元/天
部门主管
80元/天
二等座
公交车、自备车
40元/天
其他员工
60元/天
二等座
公交车、自备车
30元/天
备注:
1、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计划表》,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经审批的《出差计划表》作为为差旅费报销依据;
2、上述费用报销标准为上限标准,在标准内实行实报实销制,原则上不准超过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超标准报销。
3、如出差里程在200公里之内且当天往返,只有交通补贴及餐费补贴,如自备车辆报销加油费(按公里数计算)和停车过路费。
三、通讯费报销标准
职务
项目
总经理
部门经理
部门主管
其他员工
办公电话
当月部门事务另行
通讯费
500元/月
150元/月
100元/月
50元/月
200元/月
备注:
1、通讯费为上限标准,在标准内实行实报实销;如当月出差添加累计超过10天,当月通讯费报销标准增加50元。
2、生产基地的工人和后勤人员不享受上述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四、附则
1、公司业务部销售人员相关标准另行规定;
2、差旅费应在发生当月报销,通讯费应在发生后次月内报销;
3、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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