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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诉与诉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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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诉权与诉
一、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指当事人因私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
1、诉权的主体为当事人。
2、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不是请求保护其他权益。
3、法院保护诉权主体民事权益的方式是做出有利于诉权主体的判决。
(二)特征
1、诉权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为依据。
(1)诉不合法:多指主体不适格,没有诉权。(程序法不符)
(2)诉无理由:要求保护的方式无法可依,要求保护的权利不存在。(实体法不符)
2、诉权由当事人双方所拥有。
3、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4、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三)诉权的双重含义
1、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含义:当事人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
(1)当事人适格要件
(2)诉之利益要件(法院裁判纠纷的可能性)
如:重诉不受理;仲裁排除诉讼;纠纷未发生之前不可诉
理论上: A、技术行为(鉴定、评定、判定),其标准为科学规范,无可诉性。
B、非法律关系的纠纷。“道德纠纷”
C、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纠纷
D、法律、法规规定有某些机关或组织作终局裁判的案件
2、实体意义上诉权要件(诉讼标的要件)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实现其诉讼请求的权利。
一种是主张性的实体请求;
二种是反驳性的实体权利请求。
(四)诉权的取得和丧失
1、诉权的取得
2、诉权的丧失
(五)诉权的行使、限制和保护
1、诉权的行使
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实现诉权的活动
(1)当事人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的要求:
(2)对当事人行使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要求:
2、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
是指在承认当事人享有诉权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行使诉权。
二、诉的概念
(一)概念:
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二)特征:
1、只能向法院提出。
2、它的内容只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
3、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为提起原因
4、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各方。允许“恶人先告状”。
5、重诉不能受理,诉只可以向法院提出一次。
(三)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
概念:
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分类: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
特征:
确认之诉必须具有确认利益
确认之诉限于现在存在的利益
确认之诉不需要判令的给付义务
2、给付之诉
概念: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
分类
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和行为的给付之诉
特征:
(1)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
给付之诉以实体法上的给付请求权为基础。
3、形成之诉
概念: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特点:双方当事人对于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无争议,只是对是否应当变更或者消灭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争议。
4、各种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
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的前提。
(四)诉的要素
1、诉讼标的
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裁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的功能:主要解决诉的变更、追加、合并、分离、重复起诉和既判力的问题。
(1)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
(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3)诉讼标的是法院用来判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另行起诉的标准
2、当事人
(1)没有当事人诉即无从提起;
(2)当事人不合格则直接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
3、诉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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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hangjin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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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