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林葆花,女,汉族,1955年3月4日出生,住三亚市春园小区B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17)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17年4月28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17)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执字第5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17)67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林葆花2017年4月29日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陈大林
电话:13850056933
申请事项:
本人接到贵方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2017年7月3日星期五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17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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