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程序
离休干部逝世后,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嘉委办(2003)4号《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干部逝世后丧葬问题的几点规定》文件精神办理。为了便于操作、体现更多人文关怀,现就离休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的有关程序说明如下:
一、报告
离休干部逝世后,单位(管理单位)要及时填写《离退休干部逝世报告记录》,将逝世者的姓名、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病因)、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时间、地点上报市委老干部局管理服务处(0573-82521762),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逝世者生前工作过的单位。地(市)级离退休干部逝世后还应直接报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各处(室)接到离退休干部逝世报告,要认真作好记录转交管理服务处,管理服务处要将情况及时报告老干部局分管领导,并按领导的要求和一般处理的原则做出安排。
二、刊登简要消息
正副厅局(地专)级干部(含享受地厅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逝世后,在《浙江日报》刊登简要消息。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及以上的离休干部逝世后,在《嘉兴日报》刊登简要消息。登报稿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签发(电话:0573-82521765,传真:0573-82521180)。市委老干部局收到稿件后送省委老干部局或《嘉兴日报》社。简要消息一般在遗体告别会后刊登。
三、送花圈
1、地(市)级和享受地市级政治、生活待遇以上的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送花圈。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可酌情送花圈。
2、县处级和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逝世后,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送花圈。
3、科级及科以下离休干部逝世后,市委老干部局送花圈。
花圈一般委托逝世者所在单位(管理单位)代办送达,或由所送单位派人办理,费用由署名单位(个人)承担。
四、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分工
举行离休干部遗体告别仪式是缅怀逝世者的历史贡献、寄托永志不忘之情的重要方式,也是离休干部最后享受的一项政治待遇。遗体告别仪式由逝世者所在单位(管理单位)组织承办。逝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市和有关部门酌情安排人员参加,具体分工如下:
1、地市级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参加。市委组织部领导、市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参加。
2、享受地市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酌情安排领导参加。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参加。逝世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
3、县处级和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逝世后,市委组织部酌情安排人员参加,市委老干部局分管领导或处(室)领导参加。逝世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参加。
4、科级及科以下离休干部逝世后,市委老干部局处(室)领导参加。
离退休干部逝世报告记录
存根
报告单位
报告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逝世者姓名
级别
逝世日期
逝世原因(病因)
报告日期
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日期
年月日时分
地点
代办花圈记录
市委
市政府
组织部
老干部局
离退休干部逝世报告记录
此联交管理服务处
报告单位
报告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逝世者姓名
级别
逝世日期
逝世原因(病因)
报告日期
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日期
年月日时分
地点
代办花圈记录
市委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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