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建设合同
彩钢瓦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洪德基地房屋建设
第二条:工程地点甘肃省华池县洪德乡
第三条:工程量按实际工程结束后计算
第四条:
承包双方:
施工方包工包料,单价:______元每平方米。本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单价综合包括了完成本工程量人工、材料(运费、周转、加工),小型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六个月内分期(竣工后首付20%,后续在六个月之内)付清工程款;如竣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不予以结算,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保修:按国家有关条例、规范施工。因人为和自然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破坏,不在质保范围内。保修期___年。
第七条:在保修期内,活动房出现质量问题,直甲方通知乙方起七日内到达现场并修缮完毕。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时间内修理,影响甲方使用及安全的,甲方有权租用其他劳务队伍对活动房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期间所发生的劳务用工、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交纳的质保金中扣留。
第八条:主要内容:屋面、墙面板制作安装,连接槽、铝合金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缆风绳的安装等。
第九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甲方责任:负责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路三通。因甲方变动施工地点,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彩钢房》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承担一切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0934-4463968
乙方: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彩钢房施工合同
彩钢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彩钢房安装
第二条:工程地点陕西四建兰州邮区中心经济适用房
项目部院内
承包双方: 施工方包工包料,单价: 元每平方
米。本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单价综合包括了完成本工程量人工、材料(运费、周转、加工),小型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法(材料全部到场付元,安装完
毕后元质保金,其余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保修按国家有关条例、规范施工。
因人为和自然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破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第五条:主要内容屋面、墙面板制作安装,连接槽、
窗户、彩钢门的制作安装等。
第六条:具体要求内径米每间,窗户
米,前墙板采用
第七条:甲方责任负责乙方施工的水、电、路三通。
第八条:乙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
照《彩钢房》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承担一切施工中的安全
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
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彩钢房屋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
彩钢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延安市马家湾南滨路市政工程建设需要,甲方需在延安市马家湾张坪村韩士周窑洞院内建设彩钢房屋(作为日常办公用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彩钢房屋建筑标准及规格
1、彩钢房:颜色为蓝白色,双面铁皮,铁皮厚2mm,墙壁厚50mm,屋顶厚50mm,,夹层为防火泡沫;
2、房屋钢架为C70*40框架焊接结构,塑钢门窗并配有纱窗及球形门锁和窗户锁,屋顶为斜顶。
3、乙方提供的彩钢房屋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二、价格及总价
1、合同单价:单价为xxx元/m2(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
单价中包含材料费(彩钢板、塑钢窗、纱窗等为建成彩钢房屋所需的所有材料费)、
运输费、安装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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