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楼市新“十一条”出台
发布时间: 2011-03-03 10:57:49
来源: 兰州日报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力度的加大,我省于2月27日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3月1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十一条,其主要内容为: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规定的同时,对房地产切实落实房价控制目标、严格限购措施、保证住房用地供应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0505套,其中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7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限价商品房5555套、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31250套。全年配租廉租住房5000套,配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为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意见》提出,首先,实施指挥部工作模式,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手续一门受理,现场办公,集中会审,限时办结,按要求抓紧开工。其次,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和资金筹集渠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建设用地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无偿配建比例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纳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再次,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单列,足额拨付。最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全市今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确保当年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0%以上。
加大管理力度
确保住房用地供应
《意见》提出加大住房用地管理力度,保证住房用地供应。市国土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市国土局拓展土地供应方式,在土地公开出让中提高招标出让的比例。对2004年以前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遗留问题可以协议出让,但要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四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值得一提的是,与“国十一条”、“省十一条”以其他城市出台的新政相比,我市独家提出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新建一成商品房
供给廉租房或公租房
市发改部门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备案时,按照住宅总建设面积不小于10%的比例,要向商品房开发方明确无偿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指标。市国土、规划部门在审批时,按照发改部门的配建指标审批,在土地招、拍、挂和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明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条件及相关指标,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凡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未经发改部门确定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指标的,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审批。这一系列意见都是为了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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