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总工会文件
绵工审[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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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工会经费计拨使用管理自查
和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会:
根据《四川省总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年初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计拨上解,努力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保障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市总经审会决定从今年4月起至9月开展工会经费计拨、使用、管理自查和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会经费计拨、使用、管理自查月活动
2011年4月为“工会经费计拨、使用、管理自查月”,各级工会组织对本级工会2010年1月
—12月的工会经费计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1、单位行政是否按照《工会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中有关规定计提工会经费。
2、行政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否按规定比例向本级和上级工会拨缴。
3、各级工会按规定留存的工会经费和从其他渠道合法取得的经费是否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管理和使用。
二、工会经费计拨、使用、管理审计
2011年5月—9月,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总工会经审委将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派出审计组,对部分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2010年度计拨上解工会经费和工会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的实情,可追朔以往年度)。被审计单位要做好相应准备,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相应资料。如在审查中发现有少计、漏提工会经费的,要立即进行补提、补缴工会经费。屡催无效的,根据《工会法》本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开业投产后一年内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筹备金。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这次工会经费计拨审查审计,各级工会要从依法治会的高度来认识,要从维护大局、维护广大
会员的利益和维护工会组织权益的重要性来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会主席要负总责,工会经审和财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工会经费计拨、使用、管理的自查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2、按时按要求完成自查任务。各级工会要在4月30日前完成本级工会经费计拨、使用、管理自查工作,并将“工会经费计拨审查自查情况报表”(见附件)及自查情况、经验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5日前报市总工会经审办。逾期不报,年度目标考核本项工作不予计分。
3、积极探索新的计拨审计思路和方式方法。要通过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合作,把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会经费的基础数据摸清,督促各单位行政按时足额计拨和上解(申报)工会经费,推动财政代扣、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到位率和收缴率,从而保障各级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开展活动。要认真做好与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整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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