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我校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制
⒈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授完中学阶段开设的学科课程,完成教学任务。
⒊学生学年考试成绩不及格允许补考,不得处理留级。
⒋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初三补习班或招收初三重读生。
二、学籍
⒈初一、高一新生入学要办理注册手续,登记造名册,填写学籍表,发给学生手册。新生花名册需一份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⒉编定学号,填写学生学籍卡片,每人一式二份,贴上一寸半身正面相片,一份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一份学校存查。
⒊学生转学,休学需在学生学籍卡片上注明原因(并附件),经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批才有效。
⒋学生学号编排设七位数字,第一、二位定年度号,第三、四位定学校代号,第五、六、七位定学生顺序号。
三、休学
⒈学生在学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需休学者,应持有关单位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具体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发给休学证书,并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应附上有关证件。
⒉学生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在新学生或新学生升学时间回校复学,由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⒊学生在初三第一学期学完课程提出休学者,应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得处理回校复学。
四、转学
⒈学生因随其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外地或县内其他镇(场)居住,可凭户口迁移证向学校申请转学。凡申请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原校发给的转学证转入地的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地学校同意,领导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发给转学证,才允许办理入学手续,否则一律无效。转学学生的学籍、学籍卡片,回原校转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再给转入学生编定学号并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转入手续。
⒉初三学年不得处理转学。
⒊外县和县内面上中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饶平二中就读。
五、考勤
⒈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批准而不上课作旷课处理;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下课前擅离课室者作早退处理。
⒉每班设点名册,每节课均由任课教师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学生出勤情况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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