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航空运费
(一)货物运费计算中的基本知识
1、运价 rate
●运价,又称费率,是指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每一重量单位货物(公斤或磅) (kg or ib)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费用。
●货物的航空运价一般以运输始发地的本国货币公布。
航空运费指运输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运输货物的航空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3、计费重量 chargeable weight
1)定义:是指用以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
2)货物的计费重量或者是货物的实际毛重,或者是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者是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
实际毛重 actual gross weight
一般情况下,对于高密度货物,应考虑其货物实际毛重可能会成为计费重量
体积重量 volume weight
一般对于低密度的货物 low density cargo,即轻泡货物,考虑其体积重量可能会成为计费重量。
按照国际航协规则,将货物的体积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
计算规则 不论货物的形状是否为规则的长方体或正方体,计算货物体积时,均应以最长、最宽、最高的三边的厘米长度计算。长、宽、高的小数部
分按四舍五入取整,体积重量的折算,换算标准为每 6000 立方厘米折合 1 公斤,即
体积重量(公斤,kgs)=货物体积/6000cm3/kg
计费重量的计算规则
一般地,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者; (即一比较) 。
但当货物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即二比较) 。
货物按其适用的航空运价与其计费重量所得的航空运费,应与货物最低运费相比,取高者。 (即三比较) 。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 公斤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 公斤的,按 公斤计算; 公斤以上不足 1 公斤的, 按 1 公斤计算。
最低运费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航空运费的最低限额
货物航空运价、运费的货币进整 Y)的进位规定:最低航空运费进位单位为“5”,除此之外的运价及航空运费等的进位单位均为“”。
(二)航空货物运价的基础知识
1、国际航空货物运价体系
1)协议运价
●定义 协议运价是指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协议,托运人保证每年向航空公司交运一定数量的货物,航空公司则向托运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运价折扣。
●分类
长期协议运价:一年期限
短期协议运价:半年或半年以下
包板(舱):托运人在一定航线上包用承运人的全部或部分的舱位或集装器来运送货物。
死包板(舱):又称为固定包板(舱) 固定费用
软包板(舱) :又称为非固定包板(舱)起飞前72小时内航空公司可只有销售未确定舱位。
销售量返还
销售额返还
自由销售:又称议价货物或一票一价 (除协议货物,都是一票货物一个定价)
2)国际航协运价 指 IATA 在 TACT 运价资料上公布的运价。
IATA运价
公布直达运价
published through rates
普通货物运价GCR
指定商品运价 SCR
R
集装货物运价
非公布直达运价
un-published through 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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