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砀山县城乡规划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砀山县城乡规划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划拨土地前,持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依测绘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等相关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后期监督责任;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以权谋私、收受财物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2
行政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城市、

砀山县城乡规划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buhouhui915
  • 文件大小65 KB
  • 时间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