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试行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3-6-1 16:44:09 浏览:516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和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城镇无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育保险工作应当贯彻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分账运行的同步推进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镇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该条例。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致。
中央、军队驻自治区单位以及自治区直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
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
(二) 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 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 财政补贴;
(五)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比例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是否发放行政事业单位生育津贴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费比例确定后,与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累加为一个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直接缴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后分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 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单位缴费基数为依据,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

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顾生等等
  • 文件大小21 KB
  • 时间2018-04-2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