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评估委托协议
双方当事人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地产价格评估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估价内容及估价时点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进行目的的价格评估,估价时点为年月日。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的估价对象产权证及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和需查阅的资料。
2、乙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
3、甲方应陪同乙方估价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有义务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名。
4、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相关报告一式份。
5、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有误而造成的损失及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估价收费
本次估价收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按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时间为报告交付之日;
2、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签订协议后预付50%评估费,余下部分待收到正式报告时一次性结清;
3、甲方逾期付款按以下规定执行:自本委托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50%。乙方单方中断合同,应如数退还已收的费用。
第六条:协议履行期限及方式
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的次日起3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的次日起5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并交付甲方。如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则估价报告书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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