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实际上,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想干工作了,要辞职,根据法律规定是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的。所以,你签订的合同期长一点也无所谓,哪天想走,主要权都在你手里。不过,如果跟单位签订了“专业培训及服务合同”,就没有那么自由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一)
问: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答:
1)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也就是说,并不是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前提必须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08年01月01月之后)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提出续订合同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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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二)
问: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答:
《劳动法》第20条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则扩展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该法第14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有四种: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因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是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的;四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实际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实践中并不会多见。所以,符合该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能拒绝。而如果劳动者有违约、违规情形,或者劳动技能已经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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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
篇二:
饭店承包协议书范本
饭店承包协议书范本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将位于xx饭店承包给乙方经营,按下列条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①按年度承包,承包期间只有经营管理权。②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继续经营,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饭店转让或再出租后,甲方退还乙方本年度余下的房租及租金。
二、承包期间饭店的亏损及赢利安全风险与甲方无关(赢利归乙方所得,亏损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间:饭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工商、税务、卫生、物业、水电暖气费用等。甲方保障饭店暖气管道畅通,能正常使用。
四、到期之前,若继续承包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及饭店租金,如果不再承包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
五、房屋租金每年壹拾贰万元整,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房租,日期为每年5月30日,续租叁年不涨房屋租金,押金为一次性-交。
六、饭店承包为每年伍万元整。押金为伍万元整,租期满后,承租到期前提前一个月给甲方租金,乙方将一切费用结清,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承包期内乙方如发生水灾、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
八、乙方不得在饭店场地内进行违法传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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