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比较会计论文:
国际商誉会计比较研究
摘要:商誉问题历来在会计界吸引着各方的注意,随着资本的全球化流动、企业合并的风起云涌,商誉再次成为各国会计界的热点。本文分别介绍了中、美、英、日、欧盟等国家地区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有关商誉会计的准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发展方向,评述了我国现行的商誉会计准则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商誉负商誉减值测试
一、商誉的概念
商誉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超额盈利能力,包括企业的信誉、地理优势、优秀的管理层等资源。它的形成受企业、社会、经济、自然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
商誉按来源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也称合并商誉)。由于计量上的困难,多数国家暂不确认自创商誉。合并商誉通常在发生合并事项时确认,购买法下,购买价格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处理。若其值为负,称负商誉。对于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各国不尽相同。
二、各国商誉会计介绍及评价
(一)美国对商誉的会计处理
在美国1970年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企业合并》和《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企业合并可以同时采用权益联合法和购买法,并且要求在购买法下确认的商誉需在不少于40年内摊销。但考虑到权益联合法产生的种种弊端和商誉增值的特性,2001年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FASl41)《企业合并》和第142号(FAS142)《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中规定取消权益联合法,要求企业合并统一采用购买法,并且改商誉的系统摊销为减损测试,商誉减损则确认为损失,未减损则不予摊销。并指出合并日出现有可能造成虚估商誉的事项,或合并日后出现商誉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
美国不确认负商誉,认为负商誉不是正商誉的对立面,只是合并中产生一个余额。如果产生负商誉首先冲减收购中获得的不可观测市场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冲减后仍有差额,将按一定比例调减所有可折旧的非财务性资产及所购买的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若仍有剩余,则全部确认为收购当期的非常利得。
(二)英国对商誉的会计处理
英国的会计体系一大特征是会计信息透明度极高。英国也是对商誉研究最深入的一个国家。其会计准则委员会(ASB)颁布了一系列准则对商誉和负商誉作了详细规定。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1997年12月ASC出台的第10号准则(FRS10)中具体规定应根据商誉的消耗方式选择摊销方式和年限。如果不能确定年限的,可不必摊销。同时规定必须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时间是:(1)合并后第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2)有迹象表明商誉减值。(3)当商誉不分摊时,或摊销期超过20年时,在每个报告年度期末减值测试。
值得注意的是FRS11《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中指出,如果产生商誉的单元与现存业务合并在一起,为了准确确认和分配商誉减值损失,要求企业必须计算合并日现存单元中的内部自创金额,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加以确认的外购商誉。减值标准中还强调了有关资产周转率的变化,关键管理人员的重大损失等标准。
1982年10月ASC曾将负商誉作为准备,代表了未实现的利得。在预期损失实际发生时转入损益账户,但该方法遭到许多反对意见,在以后1984年、1990年、1996年分别经历了不摊销、摊销、不摊销的循环改革。199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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