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操作流程
一、进行联络员在线注册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页面最下侧“工商联络员注册”---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在验证企业信息后填写“联络员姓名”、“联络员二代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验证码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发至联络员。成功注册后,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选取(系统默认)工商联络员登陆录。
系统支持使用CA证书进行登录。
二、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以工商联络员身份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里面有3个功能:公告填报、公告查看、公告撤销。公告填报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
如果企业中途反悔,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三、到登记窗口申请简易注销
在45天公告期满后且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企业须在30天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提交材料为:企业签署的《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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