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处罚条例
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实现快进度、高质量、安全生产。现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以下行为处以罚款,罚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由监理登记、保管并出具罚款通知单,业主仅作备案。
1、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测量员、质检员资料员等)经业主确认后不得擅自更换,违者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业主将取消总承包单位承包资格。
2、施工单位总承包再分包,必须报请业主确认分包单位的资质或能力。否则,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单位退场,并同时对总承包单位采取经济处罚1000元。
3、总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及监理的现场管理,不折不扣的完成业主交代的各项任务(含突发事件)且不得敷衍了事。否则,视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罚款200—500元/次。
4、任何业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单,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违者罚款200元/次。
5、每周、月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甲供材进场计划等必须提前上报业主、监理,如不及时申报,罚款200元/次。
6、隐蔽性验收、技术核定等工序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1000元/次。
7、任何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必须提前通知监理、业主,经监理检查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退场,原材料复试的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前复试,复试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使用,否则,罚款500元/次。
8、自拌砼必须按规定配比(含外加剂的使用),原材料必须抽检、复试合格,否则禁止施工,违者罚款200元/次。
9、砼浇捣必须按规范施工,振捣密实,板面必须用平板震动器振捣,多余砼必须及时清除,发现混凝土漏振,出现蜂窝麻面、裂缝等,罚款100元/次。
10、二块(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不得弄虚作假,二块制作必须监理见证,并加盖见证取样章,违者罚款200元/次。
11、模板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要求,并拼缝严密,凡发现跑模、漏浆,每次罚款100元/次。
12、模板拆除应遵守规范及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需提前拆除必须申报业主、监理批准。擅自拆除的,除责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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