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表
场所名称
登记日期
国家宗教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所称“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二份,履行完登记程序后,分别由各镇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2、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七、附场所全景照片。
八、表格下载地址: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政务公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表
场所名称
教别
场所
类别
寺观教堂□固定处所□
挂靠场所□民间信仰□
场所地址
申报单位
场所邮编
场所电话
场所电子邮箱
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姓名
场所教职
人员数
场所文物
保护级别
场所宗教活动时间
信众分布情况
场所历史沿革情况
场所教职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务
宗教教职*
场所以外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本表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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