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广播稿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中午好!
今天是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今天广播的主要内容是:
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一、新中国的制宪活动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进行了三修改;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订,并施行至今。
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等法律知识,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三、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四、《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三条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国家和社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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