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保障饮用者饮水安全的基本技术文件
饮水安全的评判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
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供应日常生活饮用水的供水站,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
分散式供水也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饮用水卫生监督
饮用水卫生监督,是指饮用水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它是饮用水卫生行政执法整体过程的重要
环节,是实现饮用水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
重要手段之一。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
1、负责对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资质进行巡查。需办证的供水单位包括市政设施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管道直饮水单位。
2、负责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基本情况档案,每个季度对所有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
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单位供应的出厂水、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检查。出厂水应达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索证。
4、协助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进行健康培训证明的巡查。凡未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者不得上岗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
5、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生产区、水处理设施的卫生防护区域和二次供水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进行采样送检,及时送达检验报告。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
7、在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发生的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临时控制和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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