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收银业务管理规定编号:xx-x
一、开单销售:
“营业部门”栏,填写营业部门编号及名称。
“分类码”栏,要按商场统一编制下发的《统一收银分类码对照表》填写对应的销售码,不得自行窜改和变更,并保证使用准确。
“名称•规格”栏,填写分类码对应品类的单品信息。除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及规格外,可附带编码等内部规定信息。
大件商品销售,应对“交货方式”作以选项。如未勾选,则视为自提。
考虑开单操作的便捷和习惯,未设“单位”栏,开单时“数量”栏里应填写数量及单位。
根据商场经营品类情况,“金额”栏未设角分位。如有折算后发生小数情况,应取整处理。
“合计”栏中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大写如有空位,最后一个空位处要用符号“⊕”勾画。
“备注”栏中,应将有必要与顾客事先约定或说明的事项简明扼要地填写清楚(如:货款交款、货品退换、费用附加、服务时效等方面的说明或约定),尤其是未按开单原价全额付款的(如:只交纳部分预付款的欠款销售、整单折让或减款等)。
如营业部门需要对导购员考核,需将导购员工号信息向商场备案,“导购员签字”处应填写导购员工号并签字。否则,仅签字即可。
在销售过程中,导购员有提醒顾客阅读销售单《顾客须知》、向顾客阐述商场会员制度及优惠细则的责任。导购员不得参与使用或托管顾客的具有积分兑换功能的会员卡。
开单时,要保证字迹规整、不涂不改,妥善填好各栏目项。商场原则上要求,每笔销售都应由顾客签字确认。
销售单和收款单分别加盖商场《客户服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章》方为有效,两单合并作为付货或提供服务的依据,并应长期保存。
严禁私自收银,无论款额大小,均由商场统一收款。不得代替顾客交款,须要求顾客将货款或服务费亲自交至商场收银台。不得将在商场内洽谈的业务转移他处。
不得全欠款销售,即使当日货到付款,也必须有一定数额的预付款。欠款销售可能会产生的利息,应在备注中说明,不得在开单时含加于单品销售金额中。
顾客补交余款,需提供原销售单的“顾客”联或“营业部”联,由营业人员陪同办理并收存补款单的“营业部”联。《现金收讫章》应加盖于收款单上部的“回款信息”区域,营业部门应注意查验。如结算时产生利息,则按“服务费”另外开单处理。
因送货等情况所代收的余款或上门维修等发生的场外服务费用,应及时按正常流程上交商场。如经系统欠款交易筛查、回访客户或售后服务等,发现营业部门滞留营业款,将按私自收银处理。
顾客退货,须经商场负责人员核实并在原始单据的“顾客”联上签字后,方可进入退款程序(退付押金除外)。退款时,营业部门须对原始销售单的“顾客”联做“退货”批示并加盖部门章,连同原始收款单“顾客”联一并交由营业人员陪同顾客到收银台办理。收银员审验并收存两“顾客”联原始单据后打单退款,营业人员直接收存退款单的“营业部”联。
顾客换货,须开负数销售单与所换新品同单处理,作出金额合计。若需向顾客找付差额款,则参照退货流程处理,否则按正常流程办理。
统一收银,指向发生在商场内、针对于顾客的零售交易或团购,不包含各营业部门经销商的分销业务。因此要求,分销业务不得在商场现场做现金交易,应通过其它方式结算,否则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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