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邓家坪自然村全体村民
受让方(乙方):
因与外村为峦山岭打官司,急需用钱,经邓家坪村全体村民讨论决定出让土地一宗,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本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
二、乙方根据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出让土地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如图所示。
四、本宗地块乙方向甲方支付出让金贰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 。
五、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于2010年5月23日前用现金支付完出让金,逾期未交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所有权交款项作违约金,如甲方造成的原因,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六、此地块如用于建房,甲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其上级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团结互利互让互惠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龙泉镇扒田丘村邓家坪村村民小组乙方:
甲方各户代表签字: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三日
土地出让合同(邓家坪)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