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卫生监督局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黔东南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局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增强公民卫生意识,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卫生面貌、提高环境与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由各股室组织、全民参与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消灭“四害”、卫生创建、单位内部卫生和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股室及个人。
第三条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整治与经常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治理为主;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与管理
(一)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局爱卫办统一负责全局的爱国卫生管理,各股室负责本股室的管理。
(二)各股室和个人都有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的义务。积极开展和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卫生意识,遵守社会卫生规范。
(三)各股室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各项卫生法规,履行爱国卫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和保持公共场所及室内外的卫生整治。
(四) 各单位和社区要组织辖区内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制度,做好以绿化和美化、卫生保洁、开展健康教育、整治环境卫生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爱卫活动。
第五条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1、每年4月为全县爱国卫生活动月,重点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团爱卫会每年统一组织开展三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坚持每周星期一、五为卫生清洁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实行集中统一清扫制度。重点搞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 各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卫生清洁,室外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有序。
3、各单位和社区均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制度,团爱卫办与各单位和社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沿街的商业铺面卫生保洁至道路边缘。
包卫生:负责责任区的卫生区域,门前地面的垃圾清扫,保持经常性整洁;清除责任区域的污物、污水、痰迹、粪便和其它垃圾;保护门前环卫设施;室内、室外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入道路旁;保持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整洁和清洁,不得在门前、墙面和树干上吊挂杂物。包绿化:负责管理好责任区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制止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各单位及全体居民要做到雪停即扫,中小雪在二十四小时内清完;大雪或连续降雪要在雪停后四十八小时内清完;道路积雪清扫标准要达到露出路面,但不能破坏路面;责任区内不留死角、不留
“隔离带”。
包绿化。按照绿化规划、种植、管护划定区域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绿化区张贴、刻画、钉钉、栓绳、晾晒衣物、围树搭建。严禁攀摘、砍伐花木,践踏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包秩序。自觉维护门前或周围的秩序,坚决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及其它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不按规定烹煮食物、棋牌娱乐、饲养禽畜、搭砌建(构)筑物。
4、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5、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第六条居民区卫生管理实行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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