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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骨干教师积分考核管理与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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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骨干教师积分评价管理办法
(修改稿)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规范我市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三、评价组织机构
1、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教师培训中心牵头,会同教研、政工等部门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基层单位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及最终考核结果的审定。
2、各基层单位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骨干教师考核管理的组织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本单位骨干教师的申报材料,及时做好材料审核、登记、装订、上报等工作。
四、管理办法
1、分层分级管理都匀市教育局对全市骨干教师实行分层多级管理机制,校、市级骨干教师由其执教学校进行管理,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进行管理。由各级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对象个人档案袋,分级对其进行培养和考核。
2、积分评价根据科学评价、定期考核、优者上劣者下的原则,对各级骨干教师进行积分评价。校、市级骨干教师由其实际任教学校参考本办法进行积分;省、州级骨干教师由都匀市教育局进行积分。
3、晋级评定制各级骨干教师的认定实行晋级制,即普通教师先确定为校级骨干且考核为良等级以上者可申请晋级为市级骨干;担任市级骨干且考核为良等次者可申报晋级为州级骨干;担任州级骨干且考核为良等次者可推荐申报省级骨干;具备省级骨干资格方可申报国家级骨干。
4、强化人本管理优先安排对各级骨干的工作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及敬业精神进行宣传、推广,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
5、完善信息管理各校建立骨干教师发展档案,及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做好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工作。
五、评价办法
1、校、市级骨干教师由实际执教学校参考本办法组织评价。
2、省、州级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评价。
3、校级评价工作由校长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导处或教科处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评价结果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定。
4、由上级主管部门评价的各级骨干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评价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5、根据积分划定等次,凡积分在65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积分在65分以上的骨干教师确定为“合格”,积分在84分上者为“优良”;积分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
六、评价程序
评价的基本程序为:
(一)民主测评各校首先要在校内对评价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由各校制定,但应包括: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育人情况、教学水平、学生评分、教学实绩、互助精神等等。经民主测评为合格以上的骨干教师方可参加市级评价;凡民主测评为不合格
则等同于市级评价为“不合格”等次。
(二)基本评价各校依据第六款第(一)条基本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形成评分结果。
(三)公示结果各校将民主测评与基本评价在本校、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报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校将公示结果上报都匀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评审。
(五)各校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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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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