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甘肃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甘肃华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甘肃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甘肃华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名都豪庭商住楼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武都区钟楼滩
工程内容:施工图以内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陇发改投资【 2011 】(295)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图内容见招标书)(详见附件1)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09月22日
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1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叁仟壹佰贰拾玖万叁仟肆佰贰拾陆元整(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9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甘肃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 所: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住 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
津东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939-8308333 电话: 0931-2655426
传 真:0939-8308333 传真: 0931-2655426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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