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甲方):重庆市开县金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郭良明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省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厂
工程地点:济源市玉龙镇东逯寨村(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
工程内容:河南省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厂宿舍楼土建工程(共四栋,每栋五层,总建筑面积约12000m2)。
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砌筑工程、抹灰工程、散水、屋面工程、防水工程。
合同价款:土建工程暂定1000万元。(此价款可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乙方自行组织施工,购买一切施工用料。
第三条:工程期限:
由于业主其它原因,现场一期工程已处于停工状态,本合
同应在收到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复工证日期为开
工日期。
总工期为:180天(不包括春节假日)。因甲方或业主原因
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经甲方或业主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四条:竣工结算与结算方式:
一)、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此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6、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结算方式:
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确认后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命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结算依据: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度工程量报告、乙方上报工程预算书
和工程变更洽商为依据,并执行河南省2008年定额;清单报价,同时执行地方建管部门市场信息指导价格及市场价;取费按二级二类计取,措施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3、现场变更签证:由于甲方原因或在施工中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发生增加的工程内容,由业主监理确认,方可施工。由此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洽商工程量由业主监理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同工程进度款同时拨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和造价信息调整。
4、除总包合同让利3%外,甲方收取乙方管理费6%,并在进
度款中按比例扣除。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汇款或转账。
2、预付款支付:乙方组建施工项目部,进场五日内,甲方应拨给乙方预付款万元。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时按约定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劳务履约金。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
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土建工程开工后总工程量(乙方上报工程预算书实际工程量)完成到30%时,甲方支付总价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