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
(1)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2)政策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2250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执行。2018年春季学期补发2017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
(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乡镇扶贫部门证明;第二步:评审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分学期通过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在我县就读的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政策标准: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10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
(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学校受理学生递交的“一补”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第二步:评审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分学期通过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
(1)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咸丰一中免学杂费标准为:生每学期900元,。
(3)资助程序:免学杂费人数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学生需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需标注脱贫时间),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和特困救助证明以及残疾部门出具的残疾证。
(1)资助对象:①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②残疾学生;③低保户家庭学生;④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500元。
(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评审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分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
(1)资助对象:我县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2)资助标准:全省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地方收费标准高于2000元部门由地方财政负担。
(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查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分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
(1)资助对象:我县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查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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