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局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美信用报告法案》将消费信用报告机构定义为:专门定期搜集和评估消费信用信息,汇编、制订并发放消费信用报告的公司。这类公司也时常被称为消费信用局或消费信用登记机构。
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是美国消费信用市场发达的一个主要原因。美国的这个系统较为完善,在一定法律框架内受市场力量驱动,贷款机构自愿参与。而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是这个系统的核心。
和消费信用局相对应的是企业信用报告机构。美国最大的企业信用报告机构是Dun&Bradstreet(简称D&B)。
美国私立消费信用局与欧洲大陆公共信用等级机构存在明显区别。
出现消费信用局的原因,主要有:一、借款人的消费行为和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以及人口的流动。二是科技发展和消费信用市场的规模。消费信用局一旦建立起来,贷款机构就可以依靠贷款申请人大量的信用历史纪录,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如信用评分等,在不增加贷款机构总体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段时间内有效评审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程度,并实现评审的标准化和自动化,减少评审时间,降低单笔贷款的经营成本。而且信用评分可以克服贷款评审人员的主观性,使贷款评审成为一个不受人为因素影响的、客观的过程。三是,网络效应使得信用局越来越重要,并最终使得美国市场上只剩下几家规模较大的信用局。而且消费信用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往往都只有少数几家信用局,且规模巨大。当然,市场的力量和反垄断的需要,也是的市场呈现寡头而非单家垄断的局面。
零售信贷市场的差异化结构决定了贷款机构对信息共享的需求程度。即小机构有动力,而大机构反而不愿意,因为其内部已有足够的市场影响力,也有足够的市场数据。
在美国消费信用局的初期,消费信用的主要提供者是各类零售商、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人,而并非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只是因为当时的高利贷法,导致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在零售贷款方面很难盈利,但零售商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再允许顾客分期从而规避利差限制。而废除高利贷法案后,银行和金融公司在消费信用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由最初的不到20%逐步增加到将近80%。而在本世纪初,银行和金融公司甚至占到了95%以上。
美国消费信用局是在不断适应整个消费信用市场结构变化中发展起来的。随着零售商向全国范围的扩展,信用局也有分散、小型的地方性机构逐渐发展成为大型的全国性机构。
在银行信用方面,即使在严格限制跨州经营的时代,随着信用卡的广泛推广,在打破银行经营地域限制的同时,也提出了信用信息的新要求,那就是全国范围内参与信息共享,并提高信息共享的快捷度。在20世纪中期,美国各地的消费信用局开始出现收购和兼并。联合信用局的成员机构从1960年代的2000多家减少到1990年代的500家。到1980年代,我们熟悉的三大信用局,TransUnion、Experian和Equifax分别建成了自己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另外的信用局都很小,主要是为特定的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如牙医行业、人寿保险行业、电话电讯行业等等
私立机构与公共机构。
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国的信用局都是私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另一种是欧洲大陆普遍采用的,政府设立,强制银行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消费信用信息,由于带有强制性,也就不是一种契约关系。
为什么欧洲大陆没有形成美国这样的自愿共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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