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0试行版)
2010年1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
建筑间距……………………………………… 11
建筑退让……………………………………… 25
基地绿地率…………………………………… 30
配套设施管理规定…………………………… 32
建筑高度、体量及色彩……………………… 35
基地出入口…………………………………… 38
日照分析……………………………………… 38
附则…………………………………………… 42
附录一名词解释……………………………………… 43
附录二计算规则……………………………………… 45
第一章总则
,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广汉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结合广汉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改建、扩建的各项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提升城市价值,在旧城区;中山大道、汉口路、东西大街等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城市副中心广场周边;城际铁路专线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本规定所定的技术标准为建筑管理的最低标准,各项建设工程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根据城市规划有关规定创造良好的环境质量。
,其管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
对建设项目应明确用地分类的种类和主要用途。
、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的规定确定兼容范围。
一)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当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的7%,且在工业用地范围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表2-1
主导用地性质
兼容用地性质
大类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中类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住宅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普通仓储用地
小类
一类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
代码
R11
R12
R21
R22
C11
C1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C65
W1
M
居住用地
一类住宅用地
一类住宅用地
R11
X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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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12
X
▲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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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住宅用地
二类住宅用地
R21
◎
X
X
X
◎
X
X
X
◎
X
X
X
X
X
X
X
X
X
X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2
X
▲
X
X
X
X
公共
设施
用地
商业
金融
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C11
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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