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买受人简换(乙方)、出卖人(简称甲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土地使用权,编号为号,该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为综合用地。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为。
第二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出卖人的房屋坐落于,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房,砖混楼结构,层高度为3米,建筑楼层为地上六层,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实际面积以房产权证上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均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买卖人在购买上述房屋时,上述房屋转让价格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
: 元),1楼与6楼按每平方米售价为元,2楼与5楼按每平方米售价为元,3楼与4楼按每平方米售价为元,车库按每平方米售价为元。
总金额: 拾万仟佰拾元角小写: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首批买受为了优惠购买房屋,提前支付房屋定金的,可达成如下付款协议:
1、首期在年月日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即元整。
2、住宅楼第一层峻工完成后支付总房价款的10%即元整。
3、住宅楼第三层竣工完成后支付总房价款的10%即元整。
4、住宅楼第五层峻工完成后支付总房价款的10%即元整。
5、住宅楼按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房价款的15%即元整。
6、出卖人将二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办妥交付买受人时,买受人交清总房价款的5%即元整。
第五条:交房期限
住宅峻工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在年月底前,将该房屋交给买受人使用,但如果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和特殊原因时,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十五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十五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本条款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和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的实际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得超过三十日,违约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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