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湘潭市韶山西路 309 号步步高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三、发行规模: 3,500 万股
四、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08 年 6 月 6 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13,518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愿锁定的承诺: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
2、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
在遵守第(1)项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
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李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于 2007 年 6 月自步步高投资集团处
受让取得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
4、股东王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于 2007 年 9 月自张
海霞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
5、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8 年 5 月 7 日
1-1-1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下的承诺前提下,本
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李晓红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 2007 年 6 月自步步高投资集团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
1-1-2
股东王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于
2007 年 9 月自张海霞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伟朋、花垣化工、周韶辉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经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
发行 A 股完成后,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新股东,有权根据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A 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税收优惠情况。由于接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2002]208 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
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92 号”《关于促进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税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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