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疏散程序和救火程序
一、紧急疏散程序
火灾警铃响起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利用走火信道有秩序地向安全地方疏散,并在指定地方集合。
利用两侧防烟楼梯向下撤离,如果两侧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死,才向上一层疏散。
发生火警不准使用电梯。
各部门及各班组负责人应最后检查车间内是否已无人,确保全部人员离开灾场。
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各组长及部门负责人应实时清点人数,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火警解除后,由现场总指挥决定人员是否返回工场,但需证询市消防队意见。
当接到火灾指示时,车间及总电房须切断电源,属车间部门的,由部门主管负责切断;总电房则由电房主管或电工负责,以避免火情的扩大。应急照明灯应配备足够的数量,适应夜间人员疏散行动中的照明,以确保人身安全,一切的通道标记应能起指示作用。
二、救火程序
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奔向火灾现场,并利用现有的消防器材进行自救。
义务消防队员应听从火场指挥的调遣,以救人为主,要竭尽全力将火场的人员救出来,并要注意保护工厂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如危险品仓,油房,风泵和车间的溶液房及石油气瓶等)。
万一扑救无效,由火场总指挥决定宣布撤离,所有救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尽快撤离火场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待命。
灭火后,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工厂安全负责人应协调上级及消防局有关人员调查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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